郭秉文
一、高等教育制度沿革
吾国现代高等教育之发轫,盖在同治初年同文馆之设立,距今已六十年,当时交涉日繁,需传译之才日亟。总理衙门奏设馆于京师,始属赫德,旋延丁韪良主其事,后又在上海广州设分馆,教授英法日俄诸国语言文字,同时西方机械工业之实利,渐为士大夫所注意,同治六年曾国藩从容闳之请,在上海江南制造局内设机械学堂,福州亦设海军制造学堂,光绪五年天津立电报学堂。此后,水师学堂、军医学堂等依次设立。至大学教育,动机实起于光绪十三年李鸿章之创设北洋大学于天津。至光绪中叶,北洋大学堂与上海南洋公学、湖北自强学堂并为高等教育之中心矣,凡此断片之事实不过示新教育勃起之始基,尚未有系统的规划也。
最早之教育系统,制定于光绪二十八年,距今二十年前。时管学大臣张百熙遵旨拟定学堂章程,奏请颁行全国。在省会设高等学堂,修业期限三年。于京师设立大学堂,各省设立高等学堂,大学堂分以下各部:(一)大学院。(二)大学专门分科。(三)大学预备科,附设速成科二:1.仕学馆;2.译学馆。大学院不定年限,大学三年,预备科三年,速成科三年毕业。
高等学堂,虽非分科,已有渐入专门之意,分工、艺两科,“以经史政治法律通商理财等隶政科,以声光化电农工医算等事隶艺科”。大学堂预备科课程同。大学堂分科,“略征日本例”,分政治、文学、格致、农业、工艺、商务、医术七科。“大学院为学问极则,主研究,不主讲授,不立课程”,其速成科之仕学、师范二馆,虽附设于大学堂,系特殊性质,高等教育之宗旨,钦定学堂章程,第一章第一节云:“京师大学堂之设,所以激发忠爱,开通智慧,振兴实学,谨遵此次论旨,端正趋向,造就通才,为全学之纲领”,此项规划,无论是否合现代教育原理,确为一重要之历史背景,可供注意者也。
其后张百熙、张之洞、荣庆复会同厘订学堂章程,以管理法、教授法与学堂建置法,互为四篇,奏定颁布,其高等教育之内容:(一)高等学堂与大学堂预备科,此为中学堂毕业深造之地,各省会设高等学堂一所,预备科附设于京师大学堂,学生修业三年,每周受课定三十六小时,学科分三类:第一类为入大学经科、法科、文科、商科之预备,第二类为入大学理科、工科、农科之预备,第三类为入大学医科之预备,注重外国语,以能直接听讲为成效。(二)大学堂:高等学堂或预备科毕业生入之。除法科、医科四年毕业外,各科均三年毕业。授课钟点,各科不同。分科凡八,每科分若干门如下:1.经科十一门;2.法科:(1)政治门,(2)法律门;3.文科:(1)哲学门,(2)文学门,(3)历史学门,(4)地理学门;4.医科:(1)医学门,(2)药学门;5.理科:(1)数学门,(2)星学门,(3)物理学门,(4)化学门,(5)动植物学门,(6)地质学门;6.农科:(1)农学门,(2)农艺门,(3)林学门,(4)兽医学门;7.工科:(1)土木工学门,(2)机械工学门,(3)造船学门,(4)造兵学门,(5)电气工学门,(6)建筑学门,(7)应用化学门,(8)火药学门,(9)采矿及冶金学门;8.商科:(1)银行及保险学门,(2)贸易及贩运学门,(3)关税学门。(三)通儒院为分科大学毕业生研究学术之所,修业年限五年,在院二年,以能阐明新理著有成书为毕业。(四)优级师范学堂,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。各省会应设一所,学科分三科:1.公共科,修业期一年,其科目为人伦道德,群经源流,中国文学、东语、英语、辩学、算学、体操。2.分类科,共四类:(1)以中国文学外国语为主,(2)以地理历史为主,(3)以算学理化为主,(4)以动植物矿物及生理学为主。以上四类通习学科为人伦道德、教育、心理、体操。3.加习科,若干科目,选习至少五科。(五)高等实业学堂预科一年,正科三年或四年,分农业、工业、商业三种。(六)实业教员讲习所,以养成各实业学堂及实业补习学堂艺徒学堂之教员为宗旨。中学堂或初级师范学堂毕业生入之,亦分农工商三类。农商业教员讲习所,修业二年,工业教员讲习所,修业三年。(七)译学馆与进士馆为特殊学校,译学馆为养成翻译人才而设,中学毕业生得入之,五年毕业,进士馆为科第中人研究新学之所,修业期限三年,为服官之准备。
以上学制,除略经修改数处,大纲沿用,以迄清末。迨民国元年七月,教育部召集临时教育会议于北京,议决学制系统及各学校令,陈请教育总长采择公布,遂为现行学制之张本。高等教育分大学及专门学校两级。
大学
大学以“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为宗旨”。预科修业年限三年,本科修业年限三年或四年,(民国六年修正大学令,规定本科四年,预科二年)。设大学院以“研究学术之蕴奥”为“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”,不立年限,其学程分科如下:(一)预科,分三部,第一部为志愿入文科法科商科者设之,科目为外国语、国文、历史、伦理、论理、心理、法学通论。第二部为志愿入理科、工科、农科并医科之艺学门者设之。科目为外国语、国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地质、矿物、图画。第三部为志愿入医科之医学门者设之,科目为外国语、国文、拉丁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动物、植物学。(二)本科分文科、理科、法科、商科、医科、农科、工科。(六年修正大学令规定设二科以上者得称大学,其但设一科者,称为某科大学。)每科分若干学门,(1)文科分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地理学四门;(2)理科分数学、星学、理论物理学、实验物理学、化学、动物学、植物学、地质学、矿物学九门;(3)法科分法律学、政治学、经济学三门;(4)商科分银行学、保险学、外国贸易学、领事学、税关仓库学、交通学六门;(5)医科分医学、药学二门;(6)农科分农学、农艺化学、林学、兽医学四门;(7)工科分土木工学、机械工学、船用机关学、造船学、造兵学、电气工学、建筑学、应用化学、火药学、采矿学、冶金学十一门。(三)大学院“不设讲座,由导师分任各类,于每学期之始,提出条目,令学生分条研究,定期讲演讨论”。上述大学分科组织,有应补充说明者,即此项办法近年为适应新教育之精神及事势之需要,已有重要之变更。(一)学年制改为学分制,升学毕业,不强按年限,而视其学分数量已否充足;(二)学级制改为选科制,除绝对必修之基本科外,不强排学级课程,而留学生自由选习之余裕。各大学学程,多已“以学系为主体”,如北京大学现行章程(九年由部备案)亦已与上项分科制不相符,其学制分预科、本科、研究所三级。本科设五学组,分十八学系如次:组一,数学系、天文学系、物理学系;组二,化学系、地质学系、生物学系;组三,哲学系、教育学系、心理学系;组四,中国文学系、英国文学系、法国文学系、德国文学系、俄国文学系;组五,史学系、经济学系政治学系、法律学系。
专门学校
“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,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”,种类为法政、医学、药学、农学、商业、工业、美术、音乐、商船、外国语、国语等。修业年限本科三年,预科一年(医本科四年)。
高等师范学校
此为前清优级师范所蜕化,“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”。分预科、本科、研究科。修业年限预科一年,本科三年,研究科一年或二年。本科分国文部、英语部、历史地理部、数学物理部、物理化学部、博物部。近年以分科太多不便教材联络,多参照日本制并为四部,即(一)文史地;(二)数理化;(三)英语;(四)博物是也。
欧战以还,外鉴各国学制之变迁,内省国内社会及时代之需要,不能不修改旧章,以谋适应。八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曾议于次届大会讨论改良学制问题。九年会上,成绩殊少,乃复展缓以俟下届。十年开第七届会议于广州,议决学制系统草案一件。十一年十一月一日,由教育部公布关于高等教育段之说明如下:(一)大学校设数科或一科均可,其单设一科者,称某科大学校,如医科大学校、法科大学校之类。(二)大学毕业年限四年至六年(各科得按其性质之繁简于此限度内斟酌定之),医科大学校及法科大学校修业年限至少五年。师范大学校修业年限四年(附注一)。依旧制设立之高等师范学校,应于相当时期内提高程度,收受高级中学毕业生,修业年限四年称为师范大学校。(三)大学校用选科制。(四)因学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得设专门学校,高级中学毕业生入之,修业年限三年以上,年限与大学同者待遇亦同(附注二)。依旧制设立之专门学校,应于相当时间提高程度,收受高级中学毕业生。(五)大学校及专门学校得附设专修科,修业年限不等(凡志愿修习某种学术或职业而有相当程度者入之)。(六)为补充初级中学教育之不足,得设二年之师范专修科,附设于大学校教育科或师范大学校,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,收受师范学校及高级中学毕业生。(七)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无定。
概论
综观前后各学制之因革而比较之,有下列数种趋势:(一)大学预科年限之缩短,前清大学堂预备科三年,元年大学令预科仍三年,至六年修正大学令,预科改为二年,而新学制则不设预科。盖预科之设,含补习性质,原因中学毕业生程度太低,且又参差不齐,而其为消耗学生时间。减少教育效率,则无疑也。故一方面当提高中学程度,一方面严定入学标准,则预科无设置之必要。(二)大学分科之活动,清末及民国初年大学制,分科甚繁,并预科亦分三部,分析愈严,活动伸缩之余地愈少,不适于游学者之权宜及学生个性之发展。至六年规定设二科以上称大学,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。新学制规定设单科者亦以大学称之,又近年实际上采学系及选科制,学系增减,办事者视学校人才经济地方需要而定。在学生方面,亦有活动选择之自由。(三)高等专门与师范程度之提高,前清高等学堂高等实业优级师范,并为大学预科程度。民国初年学制,专门学校,视大抵一年,高等师范抵二年,而得设研究科,至新学制则定专门学校入学资格,与大学同,其毕业期限为四年者,待遇亦与大学毕业同。高等师范,则毕业后可入大学研究院,是已跻于大学之地位矣。惟高专与高师程度提高,而单科又得称大学,则所谓高等专门与高等师范,是否有单独存在之必要,此则尚待研究试验者。
二、高等教育概况
(见《五十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》)
三、外人经营之高等教育
(见《五十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》)
四、女子高等教育
(见《五十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》)
五、海外留学
(见《五十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》)
六、学生之课外作业
(见《五十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》)
七、现在高等教育诸问题
(见《五十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》)
选自上海申报馆编印《最近之五十年》,1923年版


